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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帶黃金超200克需申報
為了規(guī)范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行為,加強管理,中國人民銀行及海關總署近日聯(lián)合發(fā)布《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個人攜帶自用黃金及黃金制品進出境,重量在200克以下的,免予向海關申報和交稅。但是,當天及短期內(nèi)多次進出境旅客攜帶黃金及黃金制品和個人攜帶黃金及黃金制品暫時進出境的,依據(jù)海關有關規(guī)定辦理。重量超過200克的,應當主動向海關申報并憑央行及其分支機構(gòu)出具的準許證辦理交稅、通關手續(xù)。
標簽:進出境|進出口|中國人民銀行
責任編輯:王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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