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保險引監(jiān)管機構關注:餡餅好吃須防陷阱
“不花一分錢,輸入個人資料便可獲得一份免費保險……”類似這樣的免費送保險的電話不少人都接到過。從最初的電話推銷,到如今的微信搶保險,層出不窮的免費保險已經引起監(jiān)管機構的關注。
保監(jiān)會近日向各保險公司下發(fā)了《關于規(guī)范人身保險公司贈送保險有關行為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要求保險公司所贈送保險凈保費不得超過100元,保險期不得超過一年,且不得贈送返還型意外險和任何形式財產險。
近年來,保險公司不斷推出免費送保險的活動,產品“魚龍混雜”,許多抱著吃“餡餅”想法的消費者最終掉進了“陷阱”。有消費者告訴記者,自己曾接受過一家保險公司贈送的一年期交通意外險,當時電話銷售人員說保單一年到期后會自動取消,但第二年卻收到保險公司打來的保費催繳電話。原來這份意外險要求客戶自己申請取消,否則保單自動滾入第二年,需要續(xù)繳保費。
泰康人壽電話行銷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大部分免費保險都是小額度、短期保險險種,主要是為了吸引投資者關注,內容以健康險、意外險、旅游險等為主。通過贈送保險,可以提高公司知名度,獲取客戶信息,并在客戶群中篩選潛在客戶,向他們推銷公司的保險產品。
該負責人表示,接受保險公司贈送的類似產品本身沒有什么壞處,但遇到“免費午餐”,消費者最好了解清楚贈險的細則條款,保護好個人信息。
保監(jiān)會透露,在監(jiān)管層不定期的檢查中,發(fā)現個別保險公司以贈送保險為由,獲得客戶的身份信息,變相違規(guī)開展業(yè)務,這種行為破壞了保險市場的有序競爭。因此,保監(jiān)會在《征求意見稿》中規(guī)定,人身保險公司總公司應加強對贈送保險行為的管控,贈送保險行為要經過總公司的批準,嚴禁以贈送保險為由,變相開展違法違規(guī)業(yè)務或進行不正當競爭。
《征求意見稿》還明確,人身保險公司贈送人身保險,必須取得被保險人同意,并向被保險人簽發(fā)保險單,并且贈送的人身保險視同正常銷售的保險產品進行管理。這意味著,獲贈的保單與銷售的同款保單享受同樣的理賠標準,不得區(qū)別對待。
記者從多家保險公司了解到,從條款來看,多數免費保險保單是真實有效的,保障內容比較有針對性,理賠程序也相對簡單。
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表示,保險公司贈送“免費保險”屬于正常促銷手段,不涉嫌違規(guī)。消費者在接受免費保險后,可以享受到約定的保障,但也有可能接到保險公司后續(xù)的產品推銷電話。如果消費者不愿意被騷擾,對這種保險產品則需謹慎投保。